发布时间:2024-06-03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就需要申请办理注销工商登记,那么具体的注销条件有哪些呢?
1、投资人决定解散。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孝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申请地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文件、资料的准备
个人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销工商登记的办理时间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被,做出核准登记或者帮准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登出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出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制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