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9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那么哪些情况下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呢?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党团公会经费等专用存款可支出现金。
5、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可支出现金。